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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82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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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帼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产品过度包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标准情况 

  目前,关于过度包装方面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主要有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是:GB/T   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和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其中,GB/T 31268主要规定了过度包装的有关定义、包装设计、包装材质、包装成本等内容,由于是推荐性的,所以不具备强制约束力。GB 23350主要规定了包装设计应科学合理,包装材料宜单一材质、鼓励可循环,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限值,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以及指标计算方法等内容,由于是强制性的,所以该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标准制定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故您建议中涉及的禁止产品过度包装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畴,属于国家标准制定范畴,而且必须是强制性标准,才能发挥其强制约束力。 

  三、下步工作情况 

  鉴于目前过度包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国家标准委高度重视,在《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制定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等标准。”经我局沟通,目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该系列标准,预计将于今年发布。相信,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将会进一步解决目前存在的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届时,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新国标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监督力度,对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为推进绿色发展和节能降耗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GB/T 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 

        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3.《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原文链接:http://scjg.ln.gov.cn/zw/zwgkzdgz/jytyabljggk/202005/t20200522_3858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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