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聚焦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薄弱环节治理,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齐抓共管,保障安全。截至目前,牡丹江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444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6722家、排查隐患99个,依法查处食品类案件3件;完成食品抽检132批次,合格率100%;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52批次,合格率100%;快检10批次,合格率100%,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
一、进口食品专项治理“三强化”
一是强化培训和指导。通过一堂课培训、一张纸告知、一对一指导等方式,积极推进“黑龙江冷链”追溯平台使用。组织培训36次,培训相关人员1253人;建立专项工作微信群11个;登记录入市场主体897家,实现了冷链食品首站赋码、终端亮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让经营者自觉履责、让消费者应知尽知。
二是强化常态监管和应急处置。严格进口冷链(非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流通、销售的全程防控。完成进口冷链食品、食品外包装、环境等核酸检测5973批次,相关人员采样1424批次,对涉疫食品及时排查处置。严格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四证”管控。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管理和问题查处。紧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批发)市场、大型商超、连锁超市、食品摊区、农村大集、海鲜专卖、生鲜超市、便利店、餐馆、熟食店等进口冷链食品销售量、使用量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强化“四证”管控;加大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食品的查处打击力度,严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实施清洁消毒。截至目前,检查进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657家,发现问题21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检查食品贮存冷库171家,发现问题8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完成第三方冷库备案35家,完成率100%。
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治理“三加强”
一是加强源头风险排查。以节日热销的肉制品、乳制品、白酒、冷冻食品、食用油等节令性食品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原辅料监管,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防“一非两超”。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2家、白酒生产企业3家、冷冻食品生产企业19家、食用油生产企业8家,完成近2年出现抽检不合格肉制品生产企业和规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共3家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个。
二是加强标识标签监管。严查节日热销食品出厂无标签、标签不规范,普通食品宣称功能、疗效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
三是加强小作坊规范管理。在城乡结合部开展了小作坊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小酒坊、酸菜和豆芽小作坊进行严格风险管控。加强宣贯《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和《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要求,杜绝豆芽小作坊违规生产行为,推动小酒坊生产卫生达标。累计检查小作坊108家,发现问题3个,实现了问题产品早发现、早处置。
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三规范”
规范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检查是否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要求;规范受托方冷库贮存,督促经营者发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行为时,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规范节日期间重点场所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检查农贸批发市场2个、大中型商超375个、农村集贸市场91个、农村食品销售主体8357家,发现问题26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6份。
四、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五查五看”
以大型聚餐单位、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网络订餐为重点,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禁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强散装白酒标识管理,对经销散装白酒和使用甲醇等燃剂类的餐饮单位进行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同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禁止大型聚餐。通过“五查五看”,对全市3994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37个,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五、特殊食品环节安全治理“抓两专”
严查经营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和超核准范围经营、未明示专区(专柜)标识及保健食品警示语、未按规定专区(专柜)销售特殊食品等行为。监督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935家,开展特殊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活动7次,发放宣传资料25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