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做好国家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承接工作。承接5类由市场监管总局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完成系统对接并上传数据,做到接得住、接得好。二是全面落实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我局104项依申请类网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我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许可事项清单,逐项赋予业务办理项编码,予以公开并动态管理。
(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一是落实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关联一致性要求,提出拟取消5项行政确认权力申请。二是根据权力事项所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结果,提出拟取消21项、变更要素9项(含已属地化实施3项)申请,已经按程序呈报牵头部门审核。
(三)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考核指标。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监管。针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联合省公安厅等12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攻坚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攻坚战等“七大攻坚战”,实现了全省婴幼儿食品、大型食品企业自查报告率100%,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签订率100%,推进社会共治共管,发挥省食安办信息共享、风险会商、隐患排查平台作用。查处食品安全类案件2125件,罚没金额2138万元。二是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任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已持续压减到2个工作日内,提前完成国家要求的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的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同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局起草《黑龙江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对涉及51个中省直部门53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实行分类改革;对改革全流程、全事项实行跟踪督导,5次对接中省直有关部门、3次对接3个片区,实现“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为全省复制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三是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工作目标。采取“16+N”模式推动组成32个中省直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统一联查事项清单,明确51类84个事项覆盖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五大执法领域,并与“互联网+监管”事项关联对接。完善检查对象和人员“两库”建设,检查对象名录库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共享使用。制定联查规则,做到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均出台相关文件,已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完毕。开展4258件存量与增量政策全覆盖清理,修订12件、废止25件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加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指引》,推进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审查。五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围绕我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成工作专班,向基层和市场主体征集意见建议,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有关问题,到江、浙等省份学习先进经验,向省直20余个部门征求意见,起草了《黑龙江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支持。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局加大指导、推进力度,组织专门培训,领导班子结合大调研活动分片深入各地协调督促。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均已出台,机构、人员已基本到位。所有县(市)均按照“局队合一”模式实现了统一综合执法。13个市(地)中,有11个实行了市或区一级执法;有2个市由市、区分别设立执法机构两级执法,通过采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方式明确划分了市、区两级执法事项,实现了在一个执法事项上一个部门执法的目标。六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发挥省“双打办”综合协调作用,2019年度国家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我省进入到第二档行列。开展了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23件。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规执法
(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进《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改)和《黑龙江省计量条例》(修改)项目纳入我省2021年立法计划年内审议项目,《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项目纳入调研项目,按要求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20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3件,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公布,没有出现无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规定,及时在本局官网公开,按时报送备案,无退件或纠错情况发生。二是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梳理了我局代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拟稿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了建议保留16件、修改4件的意见,梳理了我局起草或组织实施的8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呈报了保留6部、修改2部的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班子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组建以来制定的本部门34件规范性文件工作均履行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重大决策程序。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队伍和公职律师作用。经审核,新增设4名公职律师。组织7人次法律顾问就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依法决策提供保障。三是畅通公众参与平台渠道。在官网设置“调查征集”“通知公告”“热点回应”“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等板块,发布市场监管重大决策事项及重要政策文件,征求社会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局官网及业务系统平台公开省级权责清单链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文书格式范本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根据执法特点,推进落实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使用方式。重点对查封和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探索数据化记录方式和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执法行为规范用语。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行政处罚案件定案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制发的13件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查。查办的27件行政处罚案件均经过法制机构审核。四是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编制行政处罚免罚轻罚“两个清单”,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岗位职责。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制作岗位说明书,明确内设执法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我局131名执法人员通过了省司法厅组织的统一考试。三是加强监督。组织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我局41件参评案卷均合格。面向基层分4个片区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互查联查,“面对面”“点对点”反馈问题、指导整改。选送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案卷评查,其中3件行政处罚案卷获评优秀案卷。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
(一)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出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等工作制度规范,推进严格落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加速推进“阳光”审批。做实“办理一照九证不求人”。省级“一照九证”89个细分办理项全部纳入我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实现“零跑动”,时限缩减比达71%。2020年8月以来,好评数始终位列省政务服务网“省直好评TOP5”前5名。二是推进“阳光”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制度机制建设。制定我省联查事项清单。建立统一规范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分级分类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督查考评办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三是推进“阳光”执法、“阳光”检测。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免收费惠企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压缩检验周期,提供点对点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及用户在检测方面遇见到的问题。
(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一是及时上报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2020年备案3件,没有被要求调整或者予以纠正、撤销内容。二是定期通报,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四个一”办理要求,“一个提案(建议)、一名牵头局领导、一个牵头处室、一名具体经办人”,纳入督办事项,实时跟踪,销号管理。坚持办前沟通,提高办理工作针对性,所办建议和提案全部获到了委员支持,提高了满意度。三是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平台共接到诉求2934件,已全部办结。“办照不求人”咨询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近3000件(次),面向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辅导、问题解答等服务。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依法依规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19年结转6件,2020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8件。全年已审结9件。已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没有被有权机关认定违法情况。
五、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全面总结我省市场监管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成效、亮点和典型经验,按时上报了总结报告。
(二)推进普法责任制全覆盖。将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60余部法律法规列入本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实现普法责任制在我局机关全覆盖。
(三)扎实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一是抓“关键少数”,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抓重点对象,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市场监管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推动执法人员学法。面向全系统开展5期法治专题“龙江市场监管大讲堂”,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举办“订单式”“上门式”“实战式”培训班193个班次,参训人数共46093人次。
(四)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一是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增强依宪依法依规履职意识。二是以系统干部掌握与市场监管联系密切的法律规定为目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五)围绕疫情防控开展法治宣传。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活动,与省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3.15”在线直播,创办《食安龙江》栏目,在我局官网和官微推出《个体工商户复产复工直通车》“十问十答”、《听晓》栏目,宣讲利企惠民政策,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复工复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年来,省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执法能力亟待提升,急需充实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依法治理的能力有待提升,对部门整合后的监管执法规律研究把握不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还不够。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持续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创新运用到市场监管法治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营造我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为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