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黑财行政〔2019〕2号)文件要求,现对你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核定你单位2019年收入总预算1363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39.2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总预算13639.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03.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5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1.35万元、其他各类人员补助支出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89.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请你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收入方面要充分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支出方面要按照部门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用途和额度,科学合理地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挤占、挪用、串项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按照部门预算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省局报送有关情况。此复。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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