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32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等5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哈尔滨中央红小月亮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欧美亚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8月7日),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望奎县九条龙快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11月2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大庆市大同区徐氏狗肉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10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大庆市大同区大军农家笨鸡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10月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梨树区焱森老北京炭火锅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0年10月11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餐具,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