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四川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川食安委〔2020〕1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对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解读。
一、《重点工作安排》出台背景是什么?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政治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安委〔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重点工作安排》。二、《重点工作安排》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由省食品安全办起草了《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6日向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省食安委23家成员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省食品安全办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重点工作安排》送审稿。6月12日,经省食安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
三、《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点工作安排》包括年度重点任务和长期推进工作两个部分。
(一)年度重点任务。对强化党政同责、完善制度标准、深化源头治理、规范标签标识、严格重点监管、加强抽检监测、严惩违法犯罪、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双安双创”和加强成渝合作等10个重点工作进行具体阐述,并落实承担各项具体任务分工的责任厅局。
(二)长期推进工作。从重点治理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全程监管、推升技术支撑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6个方面进行论述。
四、《重点工作安排》有哪些突出特色和亮点?
一是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粮食产地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专项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边销茶、桶装饮用水、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等重点品种监管。试点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和“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办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打造等民生实事。
二是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启动食品标签标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大米、食盐、固体饮料等专项整治,推进小作坊治理提升。
三是助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成德眉资同城化为重点,在食品品牌带动、食品安全标准引领、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及风险警示互通机制,推动开展跨区域、跨城际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共享食品抽检数据信息并推动结果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