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37号)要求,推动电站锅炉相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具体举措。
《通知》给我省实际情况,明确了电力企业、电站锅炉制造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要求其开展问题和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明确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中具体要求,以及企业、检验机构发现安全隐患后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