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省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省级领导同志、省直部门(单位)联系指导片区贫困县分工的通知》(川委厅〔2019〕14号)和定点帮扶工作机制要求,更好地发挥牵头帮扶单位作用,特制定了《省直部门(单位)帮扶红原县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定点帮扶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统筹组织协调好参与单位,共同做好定点帮扶贫困县工作,促进帮扶县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确保帮扶工作落地见效。《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征求了7家帮扶部门(单位)和帮扶县意见建议,并经帮扶红原县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各帮扶部门(单位)和帮扶县认真组织学习,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联席会议制度》概况
《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梳理了帮扶的主要任务,确定了帮扶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帮扶职责,并对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内容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集中力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扎实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因贫施扶,坚持各尽所能,坚持贫困群众主体作用,规划到户,精准到人,确保“扶真贫、真扶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准确掌握贫困状况,分析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精准扶贫措施,分类实施帮扶,帮助贫困群众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深入宣讲扶贫开发政策,把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讲清讲透;指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支部共建活动,督促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推动精准扶贫与县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收。
(三)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帮扶单位组织参与帮扶单位和帮扶县,每年召开2次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精准扶贫工作, 推动议定事项落实到位。二是建立驻村帮扶机制:要持续择优、满员选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加强驻村干部日常管理,明确驻村工作队及其成员的职责任务,确保工作队顺利开展工作。三是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各省直部门(单位)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年度定点帮扶计划,督促红原县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四是建立通报评价机制: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形成半年总结报告,注重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采取工作简报、网站信息、情况专报等形式,及时宣传各省直部门(单位)以及红原县抓脱贫攻坚工作最新动态、经验做法等相关情况。
(五)帮扶职责
一是牵头单位的职责: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帮扶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参与部门(单位)工作相关事宜。会同各参与部门(单位)协商安排年度扶贫攻坚帮扶工作任务。二是参与部门(单位)的职责:负责本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相关事宜。按有关要求向省市场监管局和红原县报送扶贫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及有关数据、报表、材料等工作。三是下派挂职干部的职责:承担各省直部门(单位)对红原县及定点帮扶村精准扶贫检查指导的联络、对接、服务、协调。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收集整理帮扶工作图文资料,做好扶贫工作资料及信息报送工作。四是驻村工作队员的职责:负责红原扶贫帮扶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工作。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教育贫困群众抓好感恩奋进等精神家园建设。
(五)组织领导
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从红原县及定点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当前与近期、中期、长期定点帮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精心实施;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主动与红原县扶贫开发局、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明确帮扶任务,落实帮扶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年度扶贫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深入基层,狠抓落实,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