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要求,对以贵州省市场管理局名义制定、现行有效的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0年5月26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已被新规定所替代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规定任务已完成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内容与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