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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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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要求,对以贵州省市场管理局名义制定、现行有效的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0年5月26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已被新规定所替代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规定任务已完成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内容与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fg/gfxwj/202005/t20200529_60657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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