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质发〔2021〕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
各市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领会《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省局将于3月下旬组织召开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培训会议,请各市局分管质量发展工作的局领导和质量发展科(处)负责人参加,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严格审核,积极推荐
各市局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指导申报组织和个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履行公示程序,防止发生缺报、漏报等情况,并为每个申报组织和个人出具初步推荐意见,确保高质量完成申报推进工作。发现有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途径申报的,请主动加强指导,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报告省局。
三、把握进度,按时申报
请各市局于4月1日前将有申报意向的组织和个人名单(详见附件)报送省局(质量发展处),4月30日前名单可补充更新。请于5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Word电子版U盘1份)报送至省局(质量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严守纪律,不得收费
各市局要严格遵守申报工作的要求和纪律,坚持自愿申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申报组织和个人任何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申报中国质量奖名义开展有偿培训和经营活动。
联系人:质量发展处 陈洪乐,电话和传真:020-38835755,邮箱:gdsjj_zlfzc@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意向申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组织和个人基本情况表.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