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规字〔2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08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意见》(粤司规审〔2021〕18号),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粤质监特〔2007〕35号)。
特此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