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2019年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四部委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培训,明确部门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组织对《意见》的学习宣传培训,明确本部门和学校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把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工作安排,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判断;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要加强工作督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机制,做到部门间“信息互通、管理互认、执法互助”。适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联合督导,促进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