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调研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抽查公告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内市监信函〔2021〕11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原则上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能联尽联,统筹制定本地区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地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自治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组织领导本地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三、各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自治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实施 层级 抽查比例或数量 起止 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执业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检查 全区甲、乙级资信的工程咨询单位 发展改革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 实地核査、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自治区 自治区甲级资信单位100%,乙级资信单位50% 2021年3月至12月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执业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检查:专业技术力量的配备情况;以往业绩及质量;诚信记录;工程咨询成果质量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工程咨询成果档案建立情况;按照规定专业执业情况;咨询工程师(投资)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情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情况;咨询工程师(投资)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执业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检查。 咨询企业执业情况。  
2 中小学教育装备(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等)检查 中小学校 市场监管、教育部门 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自治区部署、盟市指导、旗县抽查 每旗县(市、区)小学、中学各1所 2021年3月至12月 中小学教育装备(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等)检查:教学适用性、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中小学教育装备(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等)检查:教学适用性、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中小学教育装备(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等)安全性、环保监测、使用效果。  
3 中小学学生校服、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校服、絮用纤维制品销售、生产企业,各类学校 市场监管、教育部门 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监督检查 自治区部署、盟市指导、旗县抽查 每个盟市1-2户企业,每旗县(市、区)小学、中学各1所 2021年3月至12月 中小学学生校服、絮用纤维制品检查:对销售、生产学生校服、絮用纤维制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统一发放的校服、絮用纤维制品进行检查。 中小学学生校服、絮用纤维制品检查:对销售、生产学生校服、絮用纤维制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统一发放的校服、絮用纤维制品进行检查。 产品质量、安全性。 教育部门配合抽查学校采购发放的校服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4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教育部门 实地核查 盟市、旗县 盟市级抽查2%-5%,旗县级抽查10% 2021年3月至12月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检查:教育部门主查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协查《标准合同》使用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主查登记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合同》使用情况。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检查:教育部门主查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协查《标准合同》使用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主查登记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合同》使用情况。 证照是否齐全、《标准合同》使用情况。  
5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食品经营者 市场监管部门 教育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盟市配合) 10所学校 2021年4月至10月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校园安全检查。 学校食堂。  
6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检查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公安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自治区 2户 2021年9月至12月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管理情况。  
7 宾馆、旅店监督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盟市、旗县 自治区、盟市抽查20户,旗县至少抽查50% 2021年3月至12月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是否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8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 公安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 2户 2021年10月至12月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是否建立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保安服务活动情况。  
9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 10% 2021年4月至5月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布虚假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等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  
10 夏季根治欠薪攻坚行动 、冬季根治欠薪攻坚行动 施工 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各盟市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盟市 10% 夏季攻坚5月至6月 冬季攻坚11月至次年2月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总包银行代发工资、维权公示制度检查。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11 特殊群体 权益保障检查 用人 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工会、 妇联、残联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 2% 2021年3月至12月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检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检查。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检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检查。 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12 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自治区 、盟市、旗县 全区预售楼盘的5%左右,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5%左右 2021年3月至12月 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规定规范明码标价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定价情况。 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规定规范明码标价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定价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执行价格备案,销售价是否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在销售场所是否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是否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等。房地产评估机构是否有迎合高估或者低估、恶意低收费等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是否相适应。  
13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检查 实施分类地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教育、商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旗县 20% 2021年5月至10月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检查: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宣传发动情况;实施分类情况。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检查: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宣传发动情况;实施分类情况。 收运处理实施建设。  
14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自治区 、盟市、旗县 全区预售楼盘的5%左右,房地产中介机构5%左右,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5%左右 2021年3月至12月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制度落实情况;房屋网签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 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资质过期、超资质开发、开发项目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项目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等违规行为;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网签备案是否充足,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炒卖房号、一房多售、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是否在销售场所公示开发资质证、预售证书等五证一书;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现象。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的,是否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 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未办理注册登记,违规或超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为,未按规定向属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房地产评估机构估价机构取得备案(资质)证书后,是否持续符合相应等级规定的条件,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存在注册证书挂靠的情况,是否有超越等级、以个人名义等行为违规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自治区有关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15 燃气供热安全运行检查 盟市、旗县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能源、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旗县 盟市级80%,旗县不低于20%或随机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燃气供热安全运行检查:安全制度与责任落实情况;设备设施情况;应急管理体系;服务质量和群众意见处理情况。 燃气供热安全运行检查:安全制度与责任落实情况;设备设施情况;应急管理体系;服务质量和群众意见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  
1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自治区 全区受检地区1%-5% 2021年3月至12月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监督检查。 设备生产质量、市场经营及使用情况。  
17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自治区 全区从业检测机构8%-12% 2021年3月至12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方面相关从业规范执行情况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18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防治情况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 全区5%城镇污水处理厂 2021年3月至12月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防治情况检查: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防治情况检查: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 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  
19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自治区                              自治区检查各盟市抽取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政府或国有投资2个,旗县1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方面抽取3个进场招标工程项目 2021年3月至12月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依法发包工程情况,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建立情况,以及到岗履职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按约定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情况;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情况;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两金三制”等制度情况;招标人是否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是否按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不依法组织招标行为;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评标专家管理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招投标情况检查。 工程项目承发包依法合规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情况;施工单位采购设备、材料情况;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招投标组织实施情况。  
2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 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10% 2021年3月至9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计价清单完成情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成果文件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工程造价鉴定成果书是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  
21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情况抽查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业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 从盟市抽查新建项目3个(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1个),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个,绿色建筑项目2个 2021年3月至11月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情况抽查: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业单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业单位是否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  
2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部门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 3% 2021年3月至12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对所属车辆、从业人员日常管理情况;安全应急管理情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应急管理情况;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检测情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23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交通运输部门 应急管理、税务部门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盟市 20% 2021年3月至12月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网络货运企业平台服务功能是否合规;运单数据是否应传尽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实际承运人相关资质审核情况;相关运输业务台账、运单、票据管理情况。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相关运输业务台账、运单、票据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 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24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1年全区在建高速一级公路 交通运输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 不少于2021年全区在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总数的10% 2021年4月至11月 沥青、水泥、钢材、交通安全设施产品检查。 沥青、水泥、钢材、交通安全设施产品检查。 产品质量及合格率。  
2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在我区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盟市、旗县 30% 2021年3月至12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26 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专项行动 自治区级发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自治区、盟市、旗县 不少于50%获证企业 2021年3月至5月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专项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获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专项检查 自治区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获证单位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遗传材料检测 自治区、盟市、旗县 不少于50%获证企业 2021年4月至11月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专项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获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8 兽药生产企业实施兽药GMP检查 全区兽药生产企业 农牧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自治区 20% 2021年5月至10月 兽药生产企业实施兽药GMP情况检查。 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原辅材料、标签说明书、成品等仓库和生产车间,并与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及销售记录核实。  
29 兽药经营企业检查 全区兽药经营企业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自治区、盟市、旗县 2% 2021年5月至11月 兽药生产企业实施兽药GSP情况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成品库的兽药产品,核查购进凭证、二维码追溯设施及其使用的情况。  
30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门店、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抽样检测 自治区、盟市、旗县 农药生产企业不少于50%;农药经营门店不少于4%;农药登记试验单位100% 2021年3月至10月 农药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条件、台账记录、产品标签、产品质量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质条件、设施设备设施、试验信息等。  
31 肥料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企业、经销企业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抽样检测 自治区、盟市、旗县 200批次 2021年3月至11月 肥料质量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抽查检测肥料养分含量及农药、抗生素等成分。  
32 饲料生产企业检查 全区饲料生产企业 农牧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标准化) 实地核查 盟市、旗县 10% 2021年3月至12月 对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 饲料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饲料产品质量、标签说明书规范等。  
33 化肥、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化肥、滴灌带生产、销售企业 市场监管、农牧部门 农牧、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监督检查 自治区部署、盟市指导、旗县抽查 生产领域抽查30%,流通领域抽查3% 2021年3月至12月 化肥、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销售、生产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的化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进行发证的肥料产品进行检查;对滴灌带产品进行检查。 化肥、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销售、生产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的化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进行发证的肥料产品进行检查;对滴灌带产品进行检查。 对生产许可证新发证企业检查,对产品质量抽查。  
34 新车销售市场检查 新车销售市场和新车经营主体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发展改革、税务部门 实地核查 盟市 10% 2021年3月至12月 新车销售市场检查:检查企业备案情况、档案资料情况、明码标价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 档案资料情况;是否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    
35 二手车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部门 实地核查 盟市 不少于20% 2021年3月至12月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是否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6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部门 实地核查 盟市 不少于50% 2021年3月至12月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 “五大总成”及其它零部件处置情况、环保资质、环境污染情况、相关档案资料。    
37 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和卫生情况抽查 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 市场监管领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盟市、旗县 不少于5% 2021年3月至12月 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疫情防控、“黄赌毒”问题、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等。  
38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领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旗县 不少于10% 2021年3月至12月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等;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9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管检查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旗县 不少于10% 2021年3月至12月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取得许可证、备案证明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经营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是否有备案证明;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未签署合同、使用黑车黑导等问题;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经营行为等。  
40 线上旅游业务检查 发布线上旅游产品的企业及平台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盟市、旗县 不少于10% 2021年3月至12月 线上旅游产品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虚假宣传、不合理自助游产品等。  
发布旅游产品的网站 不少于10% 发布线上旅游产品网站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网站首页未标明营业执照、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  
41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盟市、旗县 不少于10% 2021年3月至12月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公安部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排查清理网络文化市场禁止内容,重点检查提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含有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宣扬暴力、赌博、迷信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互联网单位备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义务。  
42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场所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旗县 不少于10% 2021年3月至12月 营业性演出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营业性演出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违法演出活动,重点查处低俗和淫秽色情内容的演出活动;疫情期间卫生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  
43 尾矿库联合执法“回头看”检查 尾矿库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 选取2个盟市,每个盟市随机抽查2-3户企业 2021年8月至10月 参照2020年联合执法抽查重点事项执行。 参照2020年联合执法抽查重点事项执行。 尾矿库。  
44 地下矿山联合检查 金属及非金属地下矿山 应急管理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 选取1个盟市,随机抽查2户企业 2021年6月至7月 井下检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上述6大系统涉及的环境保护方面内容。 地下矿山的检测监控等系统。  
45 钢铁企业设施设备联合检查 钢铁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 实地核查 自治区 选取2个盟市,每个盟市随机抽查2户企业 2021年5月至7月 应急管理部《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中要求的8项重点检查事项。 钢铁企业煤气生产、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过程中涉及的特种设备。 煤气生产、高温熔融金属吊运+A1:M8。  
46 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 实地核查 自治区 选取2个盟市,每个盟市随机抽查1-2户企业 2021年6月至8月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中涉及的特种设备。 危险化学品。  
47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 统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 70户 2021年3月至10月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调查对象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及记录情况。  
48 涉税违法检查 涉税违法企业 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公安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自治区 2户 2021年3月至12月 涉税违法事项。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涉税违法犯罪。 纳税情况。  
49 重点节假日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两会”、中秋、国庆) 人员密集场所(两会涉会场所) 消防救援机构 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 实地核查 盟市、旗县 每类节日、重要时间节点至少集中开展1次,每次抽查2户 2021年3月年12月期间(节日期间)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各自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调阅有关资料,向员工了解情况;听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介绍,了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履职情况;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考试或提问,抽查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实地查看单位现场,测试消防设施、器材;模拟火情,实地查看单位按照预案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50 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检查 各部门行业系统内单位 消防救援机构 各行业部门 实地核查 盟市、旗县 每部门每月抽查1户 2021年3月至12月  
51 建党100周年消防安全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救援机构 各行业主管部门 实地核查 盟市、旗县 每月开展一次 2021年6月至7月  
52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检查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核查 海关部门 市场监督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旗县 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各2户 2021年3月至12月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核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核查清单。  
53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检查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核查 海关部门 市场监督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旗县 2户 2021年3月至12月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核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清单。  
54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检查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 海关部门 市场监督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旗县 呼和浩特海关6户、满洲里海关16户 2021年3月至12月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事项清单核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事项清单。  
55 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生态环境、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监督检查 自治区部署、盟市指导、旗县抽查 生产领域全覆盖,流通领域抽查5% 2021年3月至12月 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车用油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车用油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环保指标。  
56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级(盟市、旗县配合) 17% 2021年4月至11月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存在空档期出报告;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检验现场设备、设施及布局;仪器设备检定、标准情况;检验检测标准方法执行情况。 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57 “多报合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等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盟市、旗县 存续企业0.5% 2021年7月至12月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多报合一”涉及的相关部门年报信息检查,是否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 涉及“多报合一”的企业。  
58 煤炭生产企业公示信息检查 煤炭生产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税务部门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自治区、盟市、旗县 自治区抽查20户,盟市按照煤炭生产企业20%抽取 2021年3月至12月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股权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涉嫌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股权变更信息和股权变更涉税违法问题。  
59 被注销经营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但法人主体仍存续的融资担保公司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部署,盟市、旗县检查 78户 2021年3月至5月 被注销经营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化解情况;代偿追偿情况。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名称中是否含有“融资担保”字样;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未经许可经营融资担保业务。  
60 被注销经营许可的典当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但法人主体仍存续的典当公司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实地核查 自治区部署,盟市、旗县检查 72户 2021年3月至5月 被注销经营许可的典当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新增典当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化解情况。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名称中是否含有“典当”字样;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典当业务;是否未经许可经营典当业务。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103/t20210309_236516.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调研网 z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