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15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规定,因例行检查结论不合格,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内蒙古金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