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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2021年 第9号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冷饮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酒类、糕点等17大类食品8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有机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产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3月29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杭锦后旗清风青华乐购超市销售的、内蒙古杭锦后旗王记土豆粉厂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李龙权粉条店销售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李龙权粉条店生产的粉条(宽),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李龙权粉条店销售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李龙权粉条店生产的粉条(细),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临河华联磴口永乐超市销售的、海鑫粉条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粉(200克/袋,生产日期2020-11-2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国颐园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茶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102/t20210207_236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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