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市监反垄断字〔2020〕170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发〔2017〕15号),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反垄断字〔2020〕169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7月20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关键之年。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存量清理与增量审查并重,在完善规则、优化机制、强化监督、提高能力上持续发力,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权威和效能,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全面清理存量政策措施
(一)全面高效开展清理工作。贯彻执行《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内市监反垄断字〔2020〕40号),对照四个方面清理重点,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20年8月底前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建立健全清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评估清理,可以每三年组织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切实提高增量审查质量
(三)全面审查政策措施。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并形成工作制度,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丰富审查工具和方法,强化定量评估,提升审查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2020年11月底前,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反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五)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鼓励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对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六)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鼓励有条件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和具体表现,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切实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部门负责)
三、不断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七)改进完善督查机制。组织开展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改进督查方式,提高书面抽查文件的比例和覆盖面,适当减少实地检查,对督查发现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负责)
(八)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对举报反映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问题,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要及时核查,情况属实的责令政策制定机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的建立,并将机制建立情况反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九)探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评价指标,积极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对成效显著、落实得力的表扬推广,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通报批评、依法依规问责,进一步增强激励约束。(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着力加强审查基础支撑
(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确保联席会议高效运转,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强化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社会参与的审查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等工作机制,每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审查队伍建设,明确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审查力量与审查任务相适应。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制定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计划,做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定期工作交流制度,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突出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审查队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二)加强基础理论和共性问题研究。结合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委托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基础理论和共性问题研究,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推进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