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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 应急厅 省粮食和储备局 关于加强纤纺类应急救灾物资 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4-09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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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纤纺类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纤纺类应急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利益。

  一、出台背景

  纤纺类应急救灾物资是应急救灾物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救灾物资质量安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事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机构改革后应急救灾物资从原民政部门统一计划、存储、运输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制定采购种类和计划,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采购、存储、运输等。确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的救灾物资质量合格是一个重要课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均高度重视应急救灾物资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物资对群众造成伤害,切实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管制度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相关部门共同加强急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管,开展履约验收。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时依照《采购法》及紧急采购相关规定按计划实施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同时进行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管

  同时,对在库的应急救灾物资进行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确保物资质量安全。联合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供货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三)发挥联动效能,保障应急救灾物资质量信息共享

  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做好动态清查、质量抽检,对不可用的应急救灾物资按政策规定及时报废处置,确保发放物资的质量安全。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共同商议解决重大难点问题,适时对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同时,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和舆情反映质量问题等要及时应对、及时查处,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查处情况。

  三、后续举措

      为落实《省市场监管局 应急厅 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加强纤纺类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纤维检验局组织力量编制《纤纺类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纤纺类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管作业指导书》,对监管区域进行划分、成立纤纺类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抽样和检验过程、统一收费标准等方面形成细化方案。集合全省纤检系统力量抓好纤纺类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应急救灾物资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1/4/9/dc1768fbbdf94d7cb843e54d9b83c3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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