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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 发布时间:2021-04-09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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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推广总局2019年以来在部分省市的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小微企业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的经验成果。按照总局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力推动小微企业运用科学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持续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强筋提质”。

   

  

  行动力争三年内(2023年底前),本地区相关行业小微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水平有显著提升;同时,在探索构建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机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行动要求各市(州)局在全面推广总局5个行业试点经验成果之外,还应结合本区域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在2021年内确定不少于1个县区(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同步扩大开展重点特色产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地方试点及推广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创建自主品牌,完善商标注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于2021年1月开始,推广总局试点行业成果和我省扩大开展特色行业地方试点两项工作同步进行。

  

   

  行动分为五个阶段↓

   

  

  ①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至3月)

  ②帮扶提升阶段(2021年4至10月)

  ③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1至12月)

  ④扩大开展特色行业地方试点工作安排

  ⑤探索构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机制‍

  

  

  行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动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小微企业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http://www.ccs-com.cn:8002)和“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www.zrpx.org.cn),参加免费线上网络培训课程。

  

  

  

   

  选取小微企业和认证技术支撑机构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小微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有一定质量管理基础;

  2.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未列入失信名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强烈质量提升意愿,愿意投入必要的资源(如人员调配、制度建设,相应的内部设施改进等)。

  

  

  

  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认证业务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能够认真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

  3.专业能力较强,社会责任感较强,自愿参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能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服务的机构。

  

  

  

  2021年底省局将对各地推选出的优良案例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1/4/9/f0b6486765134b01bc299d17387565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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