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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的表征、症结与对策

  • 发布时间:2021-04-21
  •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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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经济一体化、“互联网+”发展和新零售业态涌现推动我国跨境电商食品市场迅速扩大,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食品贸易额达52.9亿美元,同比增长19.2%,占我国食品贸易总额的2.3%。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供应链环节长、信息隐匿性加剧、制度与文化差异等导致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错综复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智利樱桃、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污染,乌克兰进口乳清粉核酸检测阳性等跨境食品安全危机层出不穷,加大了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的治理难度,使跨境电商食品产业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考验。

  跨境电商食品安全的风险表征

  基于2016年8月~2020年10月我国通报12553例未准入境问题食品违规通报相关信息统计分析,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分布在供应链生产环节(1.75%)、加工环节(14.77%)、流通环节(15.55%)、销售/餐饮环节(53.29%)及难以判断环节(14.64%);风险归因主要为食品标签不合格(18.99%)、合格证书缺失(18.86%)、超范围使用添加剂(14.97%)、微生物及重金属含量超标(13.76%)、保质期过期(13.20%)等;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主要来源地为日本(12.33%)、美国(7.65%)和韩国(4.78%);上海(25.92%)、深圳(12.01%)和天津(8.13%)等地区海关是跨境食品安全风险重要监测地。运用关联规则挖掘技术从上述大数据中挖掘并分析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数据规律,采用Python3.9软件抓取法律法规、食品标签、跨境生物、产地溯源、通关检疫、冷链物流和平台服务等关键词,借助Clementine12.0软件对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关键词进行关联性分析,甄别跨境电商食品风险症结,为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跨境电商食品安全的风险症结

  一是跨境电商食品法律制度匹配不高。在法律法规方面,美国允许限定类型“瘦肉精”适量添加,而我国明确禁止添加任何种类“瘦肉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大白菜、羽衣甘蓝等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而我国对于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范围尚未明确。在制度标准方面,我国与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抗生素含量要求、食品污染核查方式、农药残留限量、金属含量限制、微生物含量指标等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二是跨境电商食品标签标准地区差异。标签内容差异大,跨境电商食品在标签文字、营养成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存在差异,导致标签信息识别困难,加剧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与此同时,标签标准落实难。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而跨境电商食品仍存在未按要求粘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三是跨境电商食品致害生物防范有限。我国对跨境电商食品携带致害生物风险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等仍有待提升,目前尚未形成发达的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致害生物监控预警系统。2020年我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检出率增高,涉及海产品、畜禽肉类产品等,覆盖全国多省份和地区,被新冠肺炎病毒污染范围从冷链食品扩展到集装箱

  四是跨境电商食品源头产地追溯困难。跨境电商食品平台供应来源多为国外分散的零售商,供应链环节长、主体众导致跨境电商食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违法添加等弊端,加剧供应风险和产品风险。2017年日本无印良品进口薯片由于标签产地不明、信息追溯困难而被误认为产自核污染区。

  五是跨境电商食品通关检疫周期较长。食品检测设备、专业人员等配备不均衡导致跨境电商食品在不同关口跨境通关时间存在差异。2015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强调实行“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通关时限要求,涉及海关内部各相关部门工作的协调联动。此外,由于进口商或企业存在货证不符、缺乏检疫合格证书、标签错误等问题,导致申报通关手续受阻,跨境食品滞留港口。

  六是跨境电商食品冷链物流能力不足。我国跨境冷链基础建设起步晚,港口冷链物流枢纽能力低,冷链技术创新不足。据2020年易观智库《中国生鲜电商市场年度综合分析》报告,我国冷链流通率低于45%,而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冷链流通率高达95%以上。跨境电商食品冷链运输卫生方面存在日常清洁、消毒工作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国务院紧急出台《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组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项目团队,投入使用新研发冷链隧道式消杀系统,加强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规范。

  七是跨境电商食品线上线下服务参差不齐。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动态性增加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如大部分跨境电商不承担高昂的跨境退换运费,导致消费者售后服务风险高,又如跨境电商平台网站设计、产品展示等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虚假、认证虚假、宣传虚假和评论虚假等问题。2019年11月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拼多多、小红书、饿了么、洋码头等多家跨境电商平台,通报网络市场存在虚假宣传、随意更改促销活动规则等情况。

  治理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的对策建议

  作者认为,重点应该突出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跨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首先,引导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倡导平台适度营销、企业自查自律,提升风险主体公信力。其次,健全跨境食品风险预警机制,推动政企互联互通,在人员培训、舆情监测和核查处置等形成科学高效的跨境电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体系,提升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排查能力。最后,强化跨境电商企业监督审查力度,建设跨境食品经营许可数据查询平台,提升跨境经营主体准入门槛,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二是夯实制度基础,完善跨境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标准。一方面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强化跨境食品产地来源、流通标准、经营规范、标签标识的细则规范,稳步推进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跨境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另一方面提升检验检疫监管能力,探索跨境食品“备案+追责”监管新方式,实行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措施,建设高层次检疫人才队伍,提升检验检疫专业能力。再有,拓宽消费者理性维权渠道,细化跨境食品溯源调查、缺陷召回、暂停销售标准,协同建设线下消费维权服务站,线上建设国家跨境食品安全风险维权平台及热线,鼓励消费者理性维权。

  三是强化谣言治理,构建跨境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其一提升跨境食品网络谣言社会治理力度,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助力政府、第三方机构和媒体进行谣言实时抓取、精准打击,完善权威信息发布,强化谣言治理能力。其二加大跨境食品谣言治理力度,强化跨境食品谣言法律规制,严厉对跨境食品谣言处罚追责。其三拓展跨境食品安全谣言治理方式,健全消费者舆论监督和跨境电商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汇报机制,构建跨境食品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平台、第三方机构和媒体等多元主体实现信息共治共享。

  四是实施智慧监管,优化跨境食品安全技术支撑环境。首先,充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及冷链物流技术,优化跨境食品网络零售、冷链物流运输系统,推广跨境食品电子中文标签,实施“互联网+”监管。其次,建全跨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追溯机制,将原料供应、境外采购、仓储物流、口岸通关、市场销售等环节纳入信息追溯体系,确保跨境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再有,推动跨境食品智慧监管,打造鲜活跨境食品“绿色通道”,推进跨境食品进口动态认证,提升跨境食品监管效率,形成跨境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五是开展宣传科普,提升跨境食品安全风险应对能力。推动跨境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科普与权威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媒体跨界融合,定期召开跨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会,提升消费者跨境消费认知水平。此外,运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实施跨境食品风险信息精准推送,监管部门、跨境电商平台定期向消费者分发跨境电商食品安全宣传手册,畅通跨境食品风险信息理性交流渠道,提升消费者跨境食品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ztx/spaqx/ssawx/sawxxjlx/202104/t20210420_16472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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