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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运输

  • 发布时间:2021-04-22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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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疫苗接种需求持续旺盛,疫苗及其原液、半成品跨区域运输保障任务日趋繁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密切沟通协作,优化运输组织调度和服务保障举措,加强运输全过程安全质量管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为疫苗生产、供应和接种提供坚实的运输服务保障。

  通知要求,新冠病毒疫苗运输要密切部门协同,做好供需对接,优化组织模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及时了解本地疫苗货物运输需求,形成对接顺畅、联系紧密、供需匹配的运输组织协作机制。

  通知强调,新冠病毒疫苗运输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药监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单位严格遵守《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对国内使用疫苗制剂进行信息化追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单位等要强化包装、标志、运输文件、车辆、人员及温控等各要素的质量管理,提升疫苗货物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知指出,各地药监、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依法督促持有人、生产企业与配送单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健全应急处置联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mtjj/202104/t20210416_327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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