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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举办京津冀地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培训

  • 发布时间:2021-05-10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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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京津冀区域反垄断执法紧密协作,4月26日至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组织开展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人员和平台企业培训。北京、天津、河北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执法人员及40余家平台企业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了理论深厚、经验丰富的律师和专家学者,分别就不同侧面梳理解读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中的重要条款,对比介绍了欧盟、美国等域外平台反垄断实践。对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领域的焦点问题——轴辐协议、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用户数据共享与“必需设施”、平台封禁行为等做了详细剖析。

  例如,就“二选一”问题,《指南》中判断平台企业行为是否构成限定交易的一个考虑因素是“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的其他行为”,包括平台要求商家通过合同条款,如独家条款、预先审核权等,或其他奖惩手段要求商户只可以入驻该平台、不能入驻竞争性平台。

  就“大数据杀熟”是否构成《反垄断法》中的差别待遇,《指南》指出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二是“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三是“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如果平台经营者是针对新用户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则可以不被认定为差别待遇行为。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负责人表示,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治理是反垄断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研究平台经济发展规律,以及《指南》的个案适用,精准识别平台垄断行为;扎实开展平台竞争行为垄断风险评估研究;推动京津冀跨区域反垄断执法深度协作;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同时,压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对于全面提高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办案水平,打造我市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反垄断执法队伍具有指示效果;对于强化督促平台企业做好反垄断合规承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具有引导作用;对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三地集中办案、交叉办案,形成全系统执法合力具有重大意义。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104/t20210430_2379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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