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调研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食品安全

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中有关肥牛汁产品抽检依据的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5-19
  •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 字号:

 

2021年5月17日,我厅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其中标称长春好济食品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生产的肥牛汁(其他液体调味料)(70克/瓶、省新商标、生产日期2021-03-15),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规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该批次肥牛汁的总酸(以乙酸计)检测值判定依据为Q/CHJS0004S-2018《复合调味汁》企业标准

该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明示“产品名称:肥牛汁”“产品执行标准号:Q/CHJS0004S”。对该批次肥牛汁的总酸(以乙酸计)项目检测值是依据Q/CHJS0004S-2018《复合调味汁》企业标准规定的指标进行判定。我厅在通告中已明确“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规定”。其总酸(以乙酸计) 检测值并非依据已废止的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二、对该批次肥牛汁的抽检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规定

承担此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出具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SJC2021033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Q/CHJS0004S-2018《复合调味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三、通告中附件所列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并非对应本次抽检中该批次肥牛汁产品

我厅2021年第20期通告附件中所列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是配制食醋总酸(以乙酸计)的抽检依据,并非对应本次通告中该批次肥牛汁产品。该行业标准虽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但对该标准废止前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仍然适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105/t20210518_8071795.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调研网 z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