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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 发布时间:2021-05-18
  •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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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6类食品共77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77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调味品5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扶余市北道湾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2L/桶、北道弯+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3-11),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标称吉林民食塔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民食米醋(350mL/袋、民食+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3-02),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标称吉林民食塔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香醋(350mL/袋、民食+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1-01),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标称长春好济食品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生产的肥牛汁(其他液体调味料)(70克/瓶、省新商标、生产日期2021-03-15),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万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福酱油(320g/袋、申联商标、生产日期2020-11-07),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20期).docx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20期).docx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517.xls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0517.xls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105/t20210517_8068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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