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发布《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明确化妆品禁用原料1393种,大麻叶提取物等4种大麻相关原料被正式禁用。
公告称,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形成《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
《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中共有1284个禁用原料,较《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原有的1290种禁用原料,减少了6种。《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中有109种禁用原料,较《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的98种,增加了11种。据统计,我国明确了1393种化妆品禁用原料。
备受业界关注的是,大麻相关原料被正式禁用。今年3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通知,根据国家禁毒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拟将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和大麻二酚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以上4种原料“拟调整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成分”。此次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修订后,大麻相关原料被正式禁用。
公告还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