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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操纵市场价格扰乱经营秩序或将被处罚

  • 发布时间:2021-07-17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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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mtjj/202107/t20210706_33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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