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21年4季度,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12家生产、销售者生产、销售的20批次产品。经检测,2家生产、销售者生产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者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依法进行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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