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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调研北京荷美尔食品有限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发布时间:2022-12-10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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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月20日,为深入了解食品生产企业推进落实《规定》实际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司长马纯良带队前往北京荷美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美尔公司)开展座谈调研。调研组听取了荷美尔公司关于学习和落实《规定》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荷美尔公司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并就荷美尔公司关于落实《规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解答。

  马纯良司长指出,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各项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结合开展,确保风险隐患始终在可防可控范围。

  马纯良司长强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核心是定人,要靠人来执行制度,要用规定动作来落实责任。荷美尔公司认真学习《规定》内容,积极开展员工培训,积极试点落实《规定》。要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分工。要结合企业前期食品安全管理的做法,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要按照企业生产工艺要求和经营管理情况,在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每个环节明确设立食品安全员,比如荷美尔公司可以在设备维护和清洗消毒班组也设立食品安全员,明确各个班组食品安全员的职责要求。要研究设计食品安全员每天管控食品安全的记录报告表格,食品安全总监每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安排报告食品安全工作的表格文件,进一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企业要通过学习和认真执行《规定》,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生产的肉制品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spscs/sjdt/tpxw/202210/t20221025_350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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