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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

  • 发布时间:2022-12-11
  •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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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正在分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食品生产经营者陆续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城市“烟火气”逐步回归。为保障复工复产期间食品安全,筑牢安全底线,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发《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从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全面梳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复工复产初期可能出现的问题风险,逐项列明表现形式并明确处理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生产环节,提醒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落实“四不得”(原料成品不得变质过期、设施设备不得带病运行、生产场地不得脏乱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缺位)、“五到位”(原料把关到位、食品添加剂管理到位、环境卫生清理到位、产品逐批次检验到位、储存运输规范到位)和“六严格”(严格人员配备、严格进货查验、严格关键控制、严格标准执行、严格出厂检验、严格风险防控)等要求,保障食品生产安全。

  在销售环节,提醒督促食品销售者保持场所干净整洁无毒无害,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工作、防范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避免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同时,提醒督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健全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在餐饮环节,提醒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八个确保”,即确保食品经营行为合法有效、确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确保餐饮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确保餐用具和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确保库存食品和原料合格可用、确保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确保餐食加工过程符合规定、确保自检自查整改落实到位等,保障市民用餐安全。

  针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工作指引》提醒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及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自查,主动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不得擅自改变国家注册审批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严格核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严禁利用疫情防控对产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提醒督促特殊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强调不得对特殊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违规推销宣传,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等。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wxx_225/bmdt/sj/202212/t20221205_11356588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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