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消费者网购手机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6月3日,消费者在拼多多平台“集泰阿美数码专营店”购置1部全新白色苹果手机(国行苹果XS/5.8寸、256GB内存 ),实付货款3447元。2021年6月7日收到手机快递包裹,消费者录制了开箱验货视频。因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于2021年6月10日前往广西南宁万象城苹果手机官网授权店对手机进行检测。该店出具了检测报告,称消费者送检手机购买地为美国,2018年11月11日激活,内存64G,现为非授权改装扩容的二手翻新机。苹果公司发行售卖的每部手机都有专属该机的序列号码和IMEI码,为一机一序列号不会变更。
消费者与商家沟通无果,遂起诉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起诉。消费者于2021年11月9日上诉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深圳市集泰阿美科技有限公司向消费者销售的苹果牌手机经检测为质量不合格,有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一、深圳市集泰阿美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消费者货款3447元,支付3倍赔偿金,共计13788元,并承担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二、消费者向深圳市集泰阿美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购买的苹果牌手机。
案件评析:互联网购物应用已经非常广泛,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贵重商品,应在快递到货后,及时开箱检验货物情况。如对商品存疑,应拍摄开箱验货视频,注意拍摄或保存快递单号及电子产品序列号等重要信息。若存在商品外包装破损、货不对版及质量问题,可拒绝签收、及时与商家交涉,向平台客服申述维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店铺违规经营行为同样要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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