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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伊犁州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和质量技术帮扶

  • 发布时间:2023-06-04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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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好主题教育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涉及民生、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重中之重,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农资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会同自治区质检院相关专家组成检查帮扶组,于5月23日-26日赴伊犁州开展企业现场检查和质量技术帮扶工作。

  

  此次共检查帮扶24家生产销售单位,其中15家生产单位、9家销售单位,涉及液体无水氨、硫磺、碳化钙(电石)、粗苯、农用地膜、塑料包装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检查帮扶组通过召开座谈、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了解掌握企业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令)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6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情况,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帮扶生产销售单位提升质量水平。

  

  检查帮扶组在伊宁县和尼勒克县召开座谈会,邀请19个生产销售单位负责人探讨落实《两个规定》存在的困难,并协调技术机构与生产销售单位进一步合作,组织开展集中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提高出厂检验能力,增强检测人员素质水平,搭建产品质量生产销售单位、技术机构、监管部门共建共治平台,多角度、全方面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生产销售单位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检查帮扶组查找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立查立改。通过现场帮扶指导,进一步强化了《两个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将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及时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质量安全制度,开展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工作,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qjxx/202306/867dd65b17cf4dda96ca869ebf4144a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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