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和“平安青海”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的工作要求,近日,在省目标考核办的指导下,青海省药品监管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2023年度市(州)药品安全考核指标。
《药品安全考核指标》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决策部署为指引,围绕全国、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年度重点任务,明确了落实省委省政府药品监管决策、实施综合监管、强化能力建设和应急与法制科普宣传4个方面18项考核内容,逐项细化为“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应急处置与舆情引导”等40项考核指标,一体将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及国家和省药监局分别印发的《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纳入考核指标,并科学确定评分细则,做到考核指标指向明确、针对性强、客观务实,能有效发挥药品安全考核提质增效的导向作用。
《药品安全考核指标》的制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履行“扛责任、抓落实、提能力、带队伍、守底线、保安全”职责的有力抓手,将有力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医药产品安全状况,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确保全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