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成效,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程序规定》,以规范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
二、《程序规定》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该文件主要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北京市辖区内的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都应当依照《实施细则》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四、《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件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文件制定依据,明确主体适用范围,规定相关主体职责;第二部分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流程进行更为清晰的阐释,并规范了征求意见的相关要求;第三部分对定期评估、存量清理的要求作出规定,确立评估、清理工作的评审评议机制;第四部分规定了详细的政策措施抽查机制;第五部分规定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立政策制定机关自我纠正机制、上级机关的督查检查制度,以及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
五、《程序规定》对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作出了哪些细化的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征求意见的方式有两种,或者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在《程序规定》中对上述两种方式均作出了细化的要求。
其中对于通过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方式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除了明确征求意见的形式外,还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数量以及留存意见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于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则明确市、区两级政策制定机关除了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市级单位政府网站或者本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还必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六、《程序规定》的创新特点是什么?
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相关程序,提高审查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市场主体的参与度,进一步发挥第三方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