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调研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咨询

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修改说明

  • 发布时间:2024-03-21
  •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修改说明

  

   为适应我省食品快检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原《办法》自2021年1月公布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全省食品快检工作。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办法》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在原《办法》基础上,总结了我省近年来食品快检工作的实践成果,参考广东、福建等省、市的做法,我处五次组织地市局及食品快检专家进行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8月17日、9月4日两次发地市局、省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并于9月4日在省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3条,采纳6条,不予采纳7条,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主要为不符合上位法要求和食品快检工作实际等,对未予采纳意见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办法》共6章27条。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快检的职责分工。一是删除了省局评价食品快检产品的职能。二是删除省局食品快检方法认定的职责。三是增加省局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对结果验证机构的管理,增加关于食品快检结果验证的定义。

  (二)更加符合我省食品快检工作实际。一是增加市局组织开展食品快检工作的职责,但不硬性要求所有市局都要开展食品快检工作。二是增加关于食品快检结果公布的条款。三是不再强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

  (三)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快检工作标准要求。一是细化对食品快检“人、机、料、法、环”的要求。二是提高原始记录保存要求。三是明确规定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人。

  

  文件地址:https://scjg.henan.gov.cn/2024/03-20/2964211.html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4/03-20/296421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调研网 z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