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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市场监管职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9条措施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3-28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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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9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19条措施,主要包括:优化注册登记和审批许可服务;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打造“新企办”“新服办”服务品牌;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加大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和品牌建设、提升计量融通创新能力;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发展等。

  《措施》将提供哪些方面的政策支持,怎样为民营经济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保障民营企业自由、公平、高效参与市场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措施》提出,将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不得设置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

  让民营经济放开手脚,公平竞争是关键。在落实公平准入方面,近年来自治区不断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大力提升民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措施》明确,将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和处理回应渠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监测,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此外,还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信用赋能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构建信用监管常态化机制,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一环。

  《措施》中提出,要深入实施信用提升行动,以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区在全国率先实现涵盖所有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覆盖。对全区48万户企业、187.32万户个体工商户和4.5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结果运用对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防范化解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措施》提出,将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强化信用约束激励,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获得荣誉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上予以标注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通过部门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为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金融扶持政策提供支撑。

  此外,还将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并探索制定《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指南)》,引导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通过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三、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将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助力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鼓励标准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与标准快速转化结合。推动出台《自治区质量促进条例》,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建设,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同时,持续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提升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指导经营主体申请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措施》还提出,将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广知识产权等质押业务,有效激活企业的无形资产融资功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调度,确保此次出台的19条措施好操作、能落地、真见效。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解读,向社会公众展示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营造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myzcjd/202403/8a527789d05d4a8b90fbf8bac17bfc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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