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基准内容、制发程序、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执法提供细化量化、统一适用的执法尺度。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主要内容
一是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涉及23项行政许可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了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审批流程、收费情况、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要素内容。
二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裁量权基准。涉及2项行政确认职权、14项其他行政权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了实施主体、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情况、数量限制等要素内容。
三是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涉及490项行政检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行政检查项清单为基础,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实施层级、检查方式等要素内容。
四是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涉及39项行政强制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了行政强制职权的种类、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不予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形。
五、名词解释:什么是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以及监管职责分工的规定,以行政检查单制度为基础,梳理汇总的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频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