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梯度分类
为构成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现企业的渐进式培育,增加区分辨识度并力求为公众所认同,也有利于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渐进式层级,其中,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是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的顶点。
二、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体系
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涉及一、二、三产业,面对大中小等各种企业类型,《细则》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原则,构建培育管理体系。
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梯度培育、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入库核查、培育推荐、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设置有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等4类评价指标。
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经公示1个月后无异议的,评价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
四、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设置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和特色化指标等7类指标,其中特色化指标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北京实际情况确定,包括获得标准化荣誉或支持市政府工作,以及企业参加标准化活动情况。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认定,公示不少于1个月无异议的,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
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时,对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工业企业需达到80分以上,农业及服务业企业达到70分以上即可。
五、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
企业应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条件,且满足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等8个方面的指标。
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