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6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市监知罚字〔2024〕1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市监知罚字〔2024〕1号),内容是:责令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59.65元;2.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8559.65元,共罚没人民币17119.3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市监知罚字〔2024〕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按规定缴入贵州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文浪、张洪俊 联系电话:0851-85850112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