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交对河北众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函》,认定河北众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自2022年至2023年间多次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被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罚决〔2023〕鹿泉-28号)、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保满罚决〔2023〕0008号)、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环罚决〔2024〕11-22号)予以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撤销河北众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80312342162)。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