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江门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质量省市联动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399款(见附件1),其中,从线下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07款,线上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192款。发现涉嫌假冒产品9款,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399款(其中,线上192款,涉及天猫148款、京东24款、拼多多8款、抖音6款、淘宝4款、阿里巴巴1款、唯品会1款。不合格项目为:标记、结构(含光生物危害)、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防尘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谐波电流、骚扰电压(电源端子)、标志、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其中,结构(含光生物危害)、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固体异物和防水/防尘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项目为安全标准项目。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我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二维码详见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督促生产单位对不合格产品涉及安全(项目)开展缺陷调查,构成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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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