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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发布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范本

  • 发布时间:2025-08-06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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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从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与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前联合发布《襄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这是湖北省首个针对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服务管理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据介绍,该文本通过引入“7天冷静期”“转卡零费用”“服务标准化”等创新设计,为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确立透明规范的契约基准,构建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体育健身行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预付式消费纠纷不断出现。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推出合同范本,对体育健身行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暂停服务、转卡、退卡退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予以明确,使合同范本具有较强的规范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以“7天冷静期”条款为例,消费者自签署合同并完成付款之日起7日内,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消费者在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经营者处或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服务的除外)。经营者应在消费者提出退费要求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若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已开卡使用,退款时扣除实际使用费用即可。此条款可有效化解消费者“冲动办卡”后的维权难题。

  针对健身卡“转卡难”“暂停贵”的问题,合同范本给出以下解决方案:消费者在会员卡有效期内有权向第三方转卡,无须支付转卡手续费,转卡后合同权利义务直接转移给受让方。该条款提升了健身卡使用灵活性,契合消费者实际需求。

  在服务标准层面,合同范本明确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设施设备使用须知、会员安全须知等8类关键内容。

  同时,合同范本兼顾双方权益,在违约责任部分,既明确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单方提高服务价格、缩短会员卡期限、增加会员卡使用限制条件等情形下的赔偿责任,又规定消费者在冷静期外由于个人原因退卡需承担不超过预付费余额20%的违约金,充分体现契约关系的平等原则。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宇表示,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合同范本宣传推广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合同示范+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健身行业稳健发展,让消费者消费得更放心、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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