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各盟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呼和浩特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盟市财政局,各合作银行: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质量融资增信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开展以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为核心的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助力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走以质取胜之路,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有关要求,以金融手段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质量数据要素与金融服务充分融合,加大对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提升优质企业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将企业质量品牌荣誉转化为金融信用,更大力度发挥质量品牌对企业有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推动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落实质量融资增信工作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地方金融管理局决定联合推出“惠企质量贷”融资业务,即:遴选自愿参与的优质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邮储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银行、蒙商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面向坚持质量第一、注重质量管理、质量提升显著的企业,精准投放信用贷款,支持企业加强品牌管理、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发展我区新质生产力注入资金支持。
(二)参与企业基本条件
一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
二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等质量品牌建设相关荣誉的企业;
2.通过标准化实践,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
3.通过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企业;
4.积极参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强企强链相关工作,开展质量攻关的企业。
三是近三年无安全生产、环保、纳税等方面的不良处罚记录。
四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五是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相关贷款准入条件。
(三)具体金融支持政策
“惠企质量贷”产品分三类(见附件1),按照质量要素范围确定贷款支持对象、授信额度及抵押担保情况等。合作银行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为企业制定专业化授信服务,相关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按照首批确定的质量要素清单(见附件2),建立“惠企质量贷”企业名录库,并动态更新数据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推送。将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便于金融机构及时查询。对合作银行开展“惠企质量贷”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组织业务会商,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
(二)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惠企质量贷”相关业务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推广。引导合作银行基于质量要素信息和征信数据,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提高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
(三)主动助力银企对接。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合作银行盟市分行,共同落实好企业融资需求调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充分发挥贴近市场主体、掌握企业需求的实际优势,运用好“蒙检在线”平台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政策咨询服务,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四)优化融资服务质效。合作银行要建立健全“惠企质量贷”工作模式,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合作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运用,提升信贷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多样的质量融资增信服务。要强化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台账,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发生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对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推介、但未对接成功的项目,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沟通协调,适时调整优化授信政策,提高银企对接成功率。
四、保障要求
(一)提升重视程度。全区各级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融资增信工作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扎实推动“惠企质量贷”业务落地见效。各合作银行要积极创新、主动作为,推动质量融资增信业务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已列入2024年全区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推动“惠企质量贷”融资业务,明确专人负责,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确保“惠企质量贷”扎实推进。鼓励盟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扩展质量要素范围,探索推出更加便捷多样的质量融资增信服务。
(三)做好宣传推广。合作银行要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介力度,提升“惠企质量贷”相关产品的知晓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宣传推广,充分利用“蒙检在线”平台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等渠道,向广大企业宣传“惠企质量贷”,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任务,定期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区推广优秀实践案例。
(四)强化政策支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盟市“惠企质量贷”产品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市场监管服务进园区进企业等行动深化质量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增强质量竞争力,把质量“软实力”转化为金融“硬资产”。将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与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工作有机融合,更好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区。
附件:1.“惠企质量贷”金融支持政策
2.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清单
附件1
“惠企质量贷”金融支持政策
“惠企质量贷”产品分为三类,即:“惠企质量贷1”“惠企质量贷2”和“惠企质量贷3”。支持对象和贷款产品特点如下:
一、“惠企质量贷1”支持对象
获得中国质量奖(包括提名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获奖企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企业)。
贷款产品特点:单户贷款额度可达3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放款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对于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各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占比。
二、“惠企质量贷2”支持对象
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企业;盟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蒙”字标认证获证企业;获得自治区专利奖的企业;自治区对标达标示范企业;承担自治区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参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强企强链相关工作,开展技术创新和质量攻关成效突出的企业;近两年参加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且结果为满意的企业。
贷款产品特点:单户贷款额度可达2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放款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对于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各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占比。
三、“惠企质量贷3”支持对象
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企业;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主要承担单位;旗县(市、区)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设置首席质量官的企业;通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企业。
贷款产品特点: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放款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鼓励各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占比。
注:各合作银行可根据企业类型、经营规模、风险状况、贷款用途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对各类支持对象的贷款额度,补充抵押担保等措施缓释风险。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放款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水平,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附件2 | |
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清单 | |
序号 | 要素内容 |
1 | 中国质量奖 |
2 |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
3 |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
4 | 盟市政府质量奖 |
5 | 旗县(市、区)政府质量奖 |
6 | 首席质量官 |
7 | 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 |
8 | 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
9 | 企业标准“领跑者” |
10 | 国际标准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
11 | 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12 | 自治区对标达标示范企业 |
13 | 自治区级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
14 | “蒙”字标认证 |
15 | 自治区专利奖 |
16 |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 |
17 | 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18 | 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 |
19 |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 |
20 | 质量强企强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