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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丨省局公布3起(2025年第八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件处理情况

  • 发布时间:2025-10-27
  •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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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对相关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多家经营主体和个人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2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主体和1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儋州那大墨痕美容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5年6月3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儋州那大墨痕美容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儋州那大雕鸿刺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5年7月12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儋州那大雕鸿刺青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认真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刘某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5年5月2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刘某某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认真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8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50元、罚款1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并将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行为的线索,呼吁包括学校、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文身经营主体的相关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共同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举报热线:12315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ztzl/fxxfzhn/shxfzxxd/202510/t20251027_3953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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