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电商主体及相关从业者:
2025 年“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开始,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本地特色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净网清源”专项行动要求及网络交易实际,现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资质与信息公示合规1、全面公示经营资质,平台经营者须对入驻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资质进行实质性核验,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本地特色商品(牛羊肉、羊绒制品等)经营者还需公示产品溯源信息及检验检疫证明。
2、规范格式条款公示,不得设置 “定金不退”“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等霸王条款,预售商品须在显著位置明确定金规则、发货时限、退改条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3、公示投诉维权渠道,在店铺首页、商品详情页标注 12315 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客服联系方式及处理流程,承诺 72 小时内响应消费者诉求。
二、坚守价格促销行为底线1、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严格执行“原价”认定标准(促销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先涨后降”;促销规则、优惠券使用范围、跨店满减限制等须清晰标注,避免“数字游戏”误导消费。
2、公示隐性成本信息,低价商品须明确标注运费标准,家电、家具等大件商品需说明安装服务及费用;不得出现“9.9元商品+ 15元运费”等不合理定价模式。
3、留存价格核验凭证,妥善保存促销前七日及历史交易记录、价格凭证,接受监管部门查询时需及时提供;平台经营者须建立价格动态监测机制,防范虚假折扣行为。
三、保障商品质量与宣传真实1、强化重点商品管控,销售牛羊肉、乳制品、羊绒衫、羽绒服等本地特色及冬季刚需商品,须确保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严禁虚标羊绒含量、伪造“内蒙古味道”地理标志标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度包装商品及野生动物制品。
2、规范广告宣传行为,食品广告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医疗美容、药品广告不得夸大功效或制造容貌焦虑,酒类广告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表述;不得通过刷单炒信、虚构好评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中差评需真实展示不得隐匿。
3、严控直播营销合规,直播电商主体须公示经营者资质及主播信息,不得进行“高价对比、低价诱导”等虚假宣传;推广食品、美妆等商品时,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或虚假功效承诺。
四、落实平台主体监管责任1、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合规培训,重点排查无资质经营、侵权假冒等问题,对违规商户采取限流、下架、清退等措施,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2、强化信息安全保护,严格遵守用户信息收集“最小必要”原则,不得泄露、滥用消费者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等隐私信息;平台须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3、保障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发展,为“蒙”字标产品提供合规推广渠道。
五、规范售后与消费维权保障1、严格执行退换货规定,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食品、贴身衣物等特殊商品需明确标注是否适用退改政策;家电类商品须公示保修期限、范围及售后联系方式。
2、保障价保服务实效,明确价保期限及补差流程,不得通过“拆分订单”“更改商品链接”等方式规避价保责任;跨店满减后退货的,需合理折算已享优惠,不得无故扣除消费者价款。
3、规范预付式消费行为,开展健身、美容、年货套餐等预付式消费业务的,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预付款退还方式及违约责任;经营出现风险时须停止收款并提前告知消费者。